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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学生翻越宿舍闸机摔伤 说法:学生因自身不慎致受伤 学校无需承担责任

        发布日期:2022-10-26 字体:[ ]

        学生未经宿管员允许欲擅闯他人宿舍,被拦下后为脱身翻越闸机,结果不慎摔伤。学生家长以此为由向学校索取赔偿,遭到校方拒绝。事故责任究竟如何划分、校方拒绝是否合理?对此,南昌师范学院教授肖良平进行了解析。

        案例:学生强闯宿舍摔伤

        某职业学院宿管员小严(化名),负责A栋宿舍楼的日常安全。一日,学生小魏(化名)在宿舍闸机处待前面有人刷脸打开闸机后,紧贴着对方身后跟进来。小严发现后严厉制止,并与值班教师一同将小魏带至值班室询问。在小魏承认自己并非本栋宿舍楼住宿学生后,小严打电话欲将情况反映至上级管理部门,见状,小魏从闸机跳出往外跑,其间不慎摔伤。事后,小魏家长以孩子在学校出事为由,要求学校承担小魏所有的医疗费,遭到校方拒绝。

        说法:学校无需承担责任

        对此,南昌师范学院教授肖良平认为,这是一起因学生自身过错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,学校对小魏受伤无需承担责任。首先,小魏年满18周岁,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其次,他是在校大学生,有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但是,小魏未经宿管员同意擅自进入他人宿舍,其行为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。宿管员的后续做法符合学校管理规范。

        究其小魏受伤的原因,是因其自身不慎导致的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: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,行为人不承担责任。”另外《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,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:(一)违反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共行为准则、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,实施危害他人或者自身行为的。”据此,小魏受伤的责任,应当由其自己承担,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

        学生翻越宿舍闸机摔伤 说法:学生因自身不慎致受伤 学校无需承担责任

        学生未经宿管员允许欲擅闯他人宿舍,被拦下后为脱身翻越闸机,结果不慎摔伤。学生家长以此为由向学校索取赔偿,遭到校方拒绝。事故责任究竟如何划分、校方拒绝是否合理?对此,南昌师范学院教授肖良平进行了解析。

        案例:学生强闯宿舍摔伤

        某职业学院宿管员小严(化名),负责A栋宿舍楼的日常安全。一日,学生小魏(化名)在宿舍闸机处待前面有人刷脸打开闸机后,紧贴着对方身后跟进来。小严发现后严厉制止,并与值班教师一同将小魏带至值班室询问。在小魏承认自己并非本栋宿舍楼住宿学生后,小严打电话欲将情况反映至上级管理部门,见状,小魏从闸机跳出往外跑,其间不慎摔伤。事后,小魏家长以孩子在学校出事为由,要求学校承担小魏所有的医疗费,遭到校方拒绝。

        说法:学校无需承担责任

        对此,南昌师范学院教授肖良平认为,这是一起因学生自身过错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,学校对小魏受伤无需承担责任。首先,小魏年满18周岁,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其次,他是在校大学生,有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但是,小魏未经宿管员同意擅自进入他人宿舍,其行为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。宿管员的后续做法符合学校管理规范。

        究其小魏受伤的原因,是因其自身不慎导致的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: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,行为人不承担责任。”另外《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,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:(一)违反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共行为准则、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,实施危害他人或者自身行为的。”据此,小魏受伤的责任,应当由其自己承担,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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